新華財經北京2月7日電(記者王虎云、王淑娟、張斯文)隨著消費者健康意識逐漸增強,近年來重疾險備受關注。在投保前,保險公司均要求被保人就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告知,若出險后發(fā)現有“不如實告知”的情況,哪怕發(fā)生的疾病與未告知的情況并無因果關系,很多保險公司都會做出拒賠決定,消費者和保險公司因此對簿公堂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為何會存在消費者“不如實告知”的情況?“無因果關系拒賠”是否合理?未來保險公司該如何改進?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
保險公司如何拒賠
“之前確實檢查出來這一項數值偏高,但是大夫沒開藥,我也不知道會影響投保和理賠?!币晃槐kU消費者告訴記者,當時是從保險代理人手中購買的重疾險,但保險代理人沒有詢問疾病史,自己也不知道需要告知,結果投保不到兩年就出險,找保險公司理賠卻被拒絕,理由是她隱瞞病史。而醫(yī)生告訴她,當時檢查出來的數值偏高項目與她后來所患大病并無必然聯系。無奈之下,這位消費者撥打了監(jiān)管部門的投訴電話,最后保險公司仍拒絕理賠,經過協商后退還了已交保費。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查閱后發(fā)現,這類案例數不勝數。一些消費者在罹患重疾后,被保險公司以“未如實告知”為由拒賠,故訴諸法律。
其中有這樣一個案例:朱某2019年在一家保險公司購買了重疾險產品,雙方簽訂電子保險單一份,基本保險金額10萬元。2020年朱某被確診為甲狀腺乳頭狀癌并住院治療。隨后,朱某向保險公司提起理賠申請。然而,該保險公司出具的理賠決定書認為,朱某2018年的一份體檢記錄顯示右肺尖可見結節(jié)影,違反健康告知相關條款,故不予賠付,且決定解除保險合同并不退回保費。朱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保險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就相關條款及健康告知內容對原告盡到了足夠的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此外,朱某在投保前有右肺結節(jié)影病史與所患甲狀腺乳頭狀癌并無必然聯系,其對右肺結節(jié)影是否會發(fā)展成甲狀腺乳頭狀癌并沒有預見性,且2020年在該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對其詢問是否做過健康體檢時主動回答2018年做過體檢,故不足以認定朱某存在故意隱瞞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情形。最后,法院要求該保險公司賠付朱某保險金10萬元。
健康告知項目繁多
在上述案例中,有兩個要點值得關注。其一,對于是否盡到了足夠的提示和說明義務,保險公司要負責舉證;其二,是否為故意隱瞞,也是影響判決的一個重要因素。
2013年發(f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guī)定:“投保人的告知義務限于保險人詢問的范圍和內容。當事人對詢問范圍及內容有爭議的,保險人負舉證責任?!?
根據上述規(guī)定,應當由保險公司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就詢問的問題進行如實告知,告知的范圍僅限于保險人詢問的問題。如果就詢問范圍和內容產生糾紛,由保險公司負責舉證。
一般而言,投保人需要就哪些內容進行告知呢?記者查閱后發(fā)現,雖然不同的保險產品要求投保人做健康告知的具體內容并不完全相同,但羅列的項目都是非常之多,甚至包括一些看起來并不嚴重的癥狀。
比如,是否目前或過去一年內曾有過下列癥狀?反復頭痛、反復頭暈、暈厥、胸悶、胸痛、心慌、不能平臥、呼吸困難、咳血、嘔血、便血、血尿、蛋白尿、浮腫、黃疸、肝區(qū)疼痛、抽搐、聽力或視力明顯下降、反復齒齦出血、原因不明的腹痛、原因不明的皮下出血點、原因不明的發(fā)熱、原因不明的體重下降超過5公斤、原因不明的肌肉萎縮。
同時,條款中也會注明: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費。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寧威表示,在合同里設置這些問題可能會對應某些疾病,但如果擴大解釋來縮小保險責任,不利于被保險人,法庭在做裁決時會充分論證兩件事的關聯度。保險公司寄希望于被保險人沒有精力跟保險公司打官司,從而不賠或者少賠,這么做其實很不明智,雖然節(jié)省了給付金,但也損害了公司和行業(yè)聲譽。
保險法專家沙銀華表示,對于不想理賠的保險事故,一些保險公司宣布投保方違反告知義務,拒絕給付保險金。甚至可以無視保險事故發(fā)生的因果關系,盡管投保人在投保當時沒有履行告知義務的內容與保險事故并無直接的、相當的因果關系,保險公司還是會以投保方違反告知義務為由拒絕理賠。
“還有些保險公司在制訂保險條款時,就將保險條款的內容規(guī)定得十分含糊,一旦發(fā)生保險事故,由保險公司來進行任意解釋?!鄙炽y華說,“結果導致消費者不滿,紛紛到各種機構去投訴,而投訴之后仍然得不到解決的,則提起訴訟,要求司法機構公正判決。”
保險法支持因果關系
接受記者采訪的多位專家認為,一旦走上法庭,消費者未如實告知的事實,是否與之后所發(fā)生的重疾有因果關系,是很多保險案件是否賠付的決定性因素。
我國《保險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南開大學衛(wèi)生經濟與醫(yī)療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銘來認為,這說明保險法是支持因果關系的。對于消費者未如實告知重要事實,且與保險事故之間沒有因果關系,而保險公司拒賠,如果訴諸法律,消費者勝訴概率大。
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表示,在保險法律實務中經常會出現“無因果”拒賠的問題。而在保險學原理中,因果關系是決定保險案件賠付的決定性因素,因為保險事故的責任認定是以過錯程度來認定的,而過錯是以造成事故的行為與后果要有因果關系來確定的。
在沙銀華看來,壽險不實告知中,因過失或故意遺漏告知的疾病A,與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所患疾病B,無因果關系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已經將風險發(fā)生率計算在保費中,因此,從保險合同的雙務性質和射性性質考慮,保險公司不能拒賠,理應支付保險金。
“寬投保嚴理賠”是一大癥結
“投保容易理賠難”是保險業(yè)的一大頑疾。雖然經過治理,近些年保險公司在理賠方面已有所改進,但拖賠、惜賠、無理拒賠等現象仍屢見不鮮。就重疾險而言,消費者在投保時未做嚴格健康告知,銷售人員為了業(yè)務有意或無意進行誤導,保險產品設計復雜性導致條款理解偏差……都可能導致理賠難。
“中國保險業(yè)經歷了一個非常粗放的發(fā)展期,以前中國消費者的保險意識不強,保險很難賣出去,保險公司只能通過不斷‘拉人頭’的方式做大保費?!币晃粔垭U規(guī)劃師告訴記者,“保險銷售人員的素質也是參差不齊的,有些急于做業(yè)績,都不會告訴客戶有健康告知這回事,頂多問一句‘有沒有住過院’。很多客戶確實不知道買保險除了花錢以外,還有告知義務?!?
在實踐中,保險銷售過程中的一些不規(guī)范行為,也會導致之后舉證難。比如,一些保險公司是電子投保的方式,有些代理人在詢問投保人后根據答復情況代為操作,加上缺乏錄音、錄像等其他證據佐證詢問過程,導致日后發(fā)生糾紛時,不能明確詢問事項是客戶勾選還是保險公司業(yè)務員操作完成。
一位保險公司人士告訴記者,理賠難的一大原因是我國保險業(yè)存在“寬投保嚴理賠”的問題。如果投保時就通過體檢等方式嚴格把關,就能有效減少理賠糾紛。
朱銘來表示,從消費者保護角度來看,保險公司主要精力應放在消費者投保后及時進行風險評估,而不是事后以未告知的理由進行拒賠。建議保險公司與社保部門、醫(yī)院等通過協議的形式實現信息共享,使用大數據等手段進行風險管理。
編輯:劉潤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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